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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出让计划

来源: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03-31 10:32

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保障居民住房建设和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全力稳投资、保增长,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一)编制目的。加强精细化土地供应管理,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土地市场和产业健康发展。

(二)编制范围。巴中市中心城区范围(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城市规划区)。

(三)编制依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等要求,结合巴中市国土空间规划、各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三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批而未供”土地年度处置目标任务等情况,结合巴州区政府、恩阳区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财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定经济运行的工作部署。在充分分析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用地、群众“住有所居”等需求,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依据我市土地供给和需求调查情况,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为引领,坚持统筹谋划、节约集约、有保有压、“净地”供应等原则,统筹推进土地供应。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谋划。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综合分析各区2022年土地供应情况和2023年各区用地需求,结合各区经济总量、人口资源、土地市场运行、民生及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区域可售商品住房销售周期、商业办公用房库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等多种因素,优化调整各项指标结构,统筹安排商服类、住宅类、产业类、基础设施类用地规模。继续落实“一城一策”市场调控措施,实施中心城区经营性用地由市级统一供应,科学精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实现“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的目标。

2.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产业政策和用地标准,严把土地准入关,杜绝简单的“土地招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低效用地盘活力度,减少“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现象,优先供应已批未供和收回收储建设用地,全面推进省级以上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深入推进城市更新,积极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实行土地要素支撑跟着项目走,对省、市重点项目“应保尽保”,不断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3.有保有压。将土地供应与各区发展重点相结合,与产业链和供应链发展需求相结合,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先安排民生保障、交通水利、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公益性等项目用地需求。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项目用地,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重复建设项目。

4.净地供应。列入供应计划的宗地,在实施土地供应时必须农转用、征收程序到位,手续完备且已纳入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储备。必须权属清楚,界址分明,无争议纠纷。地面构筑物、建筑物必须拆迁、拆除到位,达到“净地”要求或符合“带建筑物出让”相关标准。结合各地块征地拆迁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供应时序。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巴中市中心城区计划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87宗,总面积为5891.37亩(详见附件1),较2022年减少869.66亩,减少率12.86%。

(二)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分配

按行政区域划分:巴州区2883.87亩,占48.95%;恩阳区1841.44亩,占31.26%;经开区1166.06亩,占19.79%。(详见附件2)

按供应方式划分:拟通过出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71宗,面积3881.12亩(详见附件3),占供应总量的65.88%;拟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6宗,面积2010.25亩,占供应总量的34.12%。

按供应结构划分:住宅用地834.36亩(详见附件4),占供应总量的14.16%,较2022年减少54.81亩,减少率6.16%;商服用地870.85亩,占供应总量的14.78%,较2022年减少35.45亩,减少率3.91%;工矿仓储用地1544.49亩,占26.2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83.68亩,占15.00%;交通运输用地1757.99亩,占29.84%。

按重点项目划分:2023年中心城区拟供应省、市、区重点项目用地共15个,涉及用地面积1837.05亩,占供应总量的31.18%。其中,13个省、市重点项目涉及用地1811.57亩,2个区级重点项目涉及用地25.48亩。

(三)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时序

2023年度,中心城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总量为5891.37亩。按1-4季度统计,各季度分别为543.57亩、1316.62亩、1580.25亩、2450.93亩;其中,计划出让房地产用地(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1705.21亩,1-4季度分别为177.01亩、571.27亩、311.20亩、645.73亩。

(四)计划供应的土地来源

2023年度,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891.37亩,其中新增1806.15亩,占供应总量的30.66%;存量4085.22亩,占供应总量的69.34%。

四、土地供应导向

积极落实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在严格遵守用途管制、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前提下,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落实城市功能布局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围绕保障民生项目、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和城市发展重点,科学合理安排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方式。

(一)全面优化空间布局和供应结构。合理统筹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足量保障民生设施用地,优先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合理统筹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把“三区三线”作为供地计划的根本遵循和引导,适度调整经营性用地供应数量和位置,降低传统商服用地供应比例。优化土地供应质量,足量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保障性住房、乡村振兴等民生项目及工业项目用地。同时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二)优先保障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用地。进一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着眼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重点保障省市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用地。

(三)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加强供需双向调节。充分发挥土地出让收入在稳投资、促发展、保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以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各类主体作用,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盘活规范存量住房市场,实现精准供应,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严格落实货币化补偿政策,原则上不再供应新的安置还房建设用地。切实做好住宅用地供应全流程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拟出让住宅用地详细清单公布规定。

(四)节约集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层层传导集约节约利用要求。合理确定新供地各项建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经开区工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一律采用“标准地”供应,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严禁超规模供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存量住宅用地开发建设力度,以存量促建设,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信息公开发布。供应计划经批准后,应通过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后,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相关媒体公开。定期分批次公开拟出让住宅用地详细清单,每季度末按时公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二)精准实施市场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住宅用地分类调控的有关要求,加强土地市场精准调控,实现“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目标,确保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供应总量和结构相对稳定、空间布局相对优化的基础上,年中可对计划内用地进行适当增补,适应市场需求。

(三)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土地储备中心要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做好土地供应各项工作,确保供应计划有效落实,切实提高土地供应效率。

(四)加强土地供后监管。高效运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规划、征收、供应、价款缴纳、开发利用等环节全过程、多层次的监测。同时,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供后监管主体责任,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结合系统监测数据,及时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督促已供土地及时开发利用,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

附件:1.巴中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docx

      2.巴中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docx

      3.巴中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明细表.docx

      4.巴中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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