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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5-19 11:29

解读|《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实施意见(试行)》

巴自然资规发〔202113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规范推进通过一张蓝图策划生成项目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的科学性、可行性,进一步加快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业务审批办理,我们制定了《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县可结合实际,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317


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及《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915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速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业务审批办理,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通过一张蓝图策划生成项目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军事、保密、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可参照执行。

社会投资的项目用地为招拍挂方式取得的,以及需上报国家、省审批的项目,不适用本意见。

二、总体要求

(一)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应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相关成果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及时提供合规性审查和建设条件集成确认服务,加速项目策划生成,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二)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以一张蓝图(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和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为基础;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相关成果为基础。

(三)项目策划生成应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业务协同平台)进行网上办理,形成一家牵头、联合策划、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实现全流程贯通、全层级联动、全业务覆盖。

三、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的推进实施;负责指导各类投资项目开展前期策划生成工作;负责对项目按计划落实前期策划生成意见进行协调监督。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业务协同平台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承担项目策划生成的综窗受理、办件反馈、日常协调监督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参与建设业务协同平台的一张蓝图系统;负责依托系统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等进行合规性审查,牵头开展建设条件集成确认。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对项目是否符合各自专项规划进行审查,提出本行业、本部门的项目建设条件,并将相关意见推送至业务协同平台。

四、项目策划流程

(一)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下同)在投资在线监管平台获取国家统一项目代码后,通过网厅预申报或直接到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进行项目策划业务(合规性审查咨询业务)办理。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策划业务应提交申请表(应包括项目选址意向、初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方案、初估投资等内容)、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拟建用地范围图(矢量数据应为shp格式,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等资料。

(二)综窗受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网厅预申报或直接在项目策划模块中新建项目等方式受理。申请人在综合窗口直接申请的,需录入国家统一项目代码、申请人信息、项目信息、附件材料等,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确定开展协调,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窗口(以下简称审批窗口)办理项目策划。不符合条件的,要指导申请人补齐相关信息。

(三)项目策划。审批窗口接收到综合窗口推送的项目策划申请后,转负责合规性审查的责任人,通过一张蓝图进行合规性检查分析,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通过审查的,由系统出具合规性检查报告并上传,项目进入合规库。项目策划业务流程办理结束后,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通过项目合规库查看项目详细信息,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反馈文件。

五、项目生成流程

(一)项目申报。通过策划的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后到综合窗口申请项目生成业务(建设条件集成咨询业务)办理,并提交申请表(应包括项目选址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方案、投资估算等内容)、拟建用地勘测定界图(矢量数据应为shp格式,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等资料。

(二)综窗受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录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附件材料,核实无误后发起项目生成,转审批窗口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指导申请人补齐相关信息。

(三)项目审查。审批窗口接收到综合窗口推送的项目生成申请后,转负责合规性审查、规划条件确认、拟供地方式审查的责任人。相关环节应重点审查生成阶段提供的用地范围图是否与策划阶段一致,若有变化应再次进行合规性检查;审查项目规划用地指标以及是否符合产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准入条件、负面清单等政策要求;拟供地方式是否为非招拍挂方式。

(四)意见征集。在规划合规性、产业政策、用地标准等审查完成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详细规划拟定用地规划条件(单独选址项目需注明),结合项目建设实际确定是否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若涉及林地占用、自然保护地、文物保护等要素,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线发起会商协同,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通过业务协同平台进行回复与反馈,不需出具正式文件。会审中各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或发现专项规划之间、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之间存在重大矛盾的,暂时中止项目生成,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相关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根据审定意见再确定是否继续开展项目生成。

(五)项目入库。部门意见反馈结束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相关部门意见,确认是否同意生成项目。项目生成业务流程办理结束后,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通过项目生成库查看项目详细信息,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反馈文件。

六、办理时限要求

(一)项目策划阶段。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合规性审查并反馈合规性审查意见,超时未办结的视为审查通过,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将项目强制提交到项目合规库。

(二)项目生成阶段。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线发起会商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业务协同平台反馈意见,超时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审查同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在综合窗口推送后5个工作日内(需报政府或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定的项目除外)确定是否同意生成项目,超时未办结的视为审查通过,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将项目强制提交到项目生成库。

七、策划生成项目管控措施

(一)未通过一张蓝图策划生成的项目,原则上综合窗口不得受理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等审批事项的办理申请。

(二)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相关部门在业务协同平台反馈的意见应为本部门正式意见,作为项目后续审批的依据。项目建设方案未发生调整的,各部门后续审批意见原则上不得与先前在业务协同平台反馈的意见相抵触。

(三)已完成项目策划生成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调整。项目启动后,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项目选址、建设内容及规模等发生调整的,需重新开展项目策划生成,建设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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