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
巴中市拓邦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二、基本案情:
违法主体:巴中市拓邦建材有限公司
违法类型:非法占地
承办单位: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违法事实:根据2020年第三季度卫片发现,巴中市拓邦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擅自占用巴州区宕梁街道办事处凉水井村2组(小地名:张家湾)682.24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腻子粉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三、发现制止情况
2020年12月,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占地行为进行现场制止并向该单位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四、案件查处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单位非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2021年1月5日,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巴中市拓邦建材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682.3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2.限巴中市拓邦建材有限公司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484.21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巴中市拓邦建材有限公司占地搭建的484.21平方米建筑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罚款,合计14526元人民币。
五、案件执行情况
2021年4月3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巴自然资规〔罚〕(2021)01号)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履行处罚事项。2021年3月1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巴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6月15日,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21)川1902行审103号,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巴自然资规〔罚〕(202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