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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增长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国巴中网 发布日期:2015-04-29 11:02  作者:巴中国土资源局  浏览量:
巴府发〔20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巴中市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增长十六条措施》已经市委三届第141次常委会议和三届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

  巴中市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增长十六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稳增长决策部署,强化投资拉动、工业支撑、消费带动和措施保障,切实解决我市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确保半年任务过半和全年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投资拉动

  (一)加快重点项目建设。逗硬落实重点项目领导挂联、专班推进、督促检查、目标考核等工作措施,加快推进10个省独立考核重点项目和248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确保上半年完成投资355亿元,全年完成投资709亿元,奋力实现省下达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6%的目标任务。全力促进清风大道、S101线沙河至东榆改建工程等10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恩阳区旅游文化产业街、巴中联通总部技术中心等9个产业发展项目,巴中市儿童医院、中杨片区棚户区改造等5个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尽快开工,确保“上半年100%开工”的目标实现。加快实施和全面完成省“10项民生工程、20件民生实事”和市“10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二)积极争取国家投资。紧紧围绕国家“七大工程包”“六大消费工程”“三大战略”重点投资领域,对符合国家投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初步认可的158个项目,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确保全年到位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不低于去年水平。在已经启动的中央和省投资计划编报中,深化前期工作,完善项目要件,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七大工程包”计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二、强化工业支撑

  (三)促进工业项目开工建设。抓新项目开工,积极创造开工条件,成熟一个,开工一个,实现50个工业项目二季度全面开工。抓在建项目建设,促进万马汽车、建丰新材等30个工业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完成工业投资162亿元,技改投资90亿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四)狠抓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对旭升机械、天锦科技汽车零配件等40个计划竣工项目,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提前投产。促进顺和通米业等6个项目二季度竣工投产。促进同凯能源、达芙妮二期等竣工项目尽快投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五)做好企业分类指导。引导优势企业备足材料、扩大产品销售,保证满负荷运转。帮助产品有市场但生产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破解资金、技术、管理等瓶颈制约。鼓励不符合发展方向的企业尽快转型升级。引导产品无市场、污染重、能耗高、占地多、产出少的企业寻找新的发展路径。〔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六)帮扶培育工业企业。制定实施机械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食品饮料“四大重点成长型产业”和石墨产业推进方案。继续执行领导挂联帮扶123户重点企业制度,协调解决已梳理的109个企业问题。对有本地化需求,且在保障物有所值、质量和服务同等前提下,支持采购本地产品和服务。对产品附加值高、销售收入上台阶、稳增长贡献大的企业给予奖励扶持。鼓励小微企业入园发展,对入驻巴中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厂房租金补助。实施100户小微企业培育计划,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0户。〔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三、强化消费带动

  (七)刺激住房消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近期出台的优化住房结构、调整房贷和税收等房产政策。取消住房限购限价和“90/70”政策。鼓励银行放宽贷款政策,对购买改善性二套住房的,按首套房办理按揭贷款。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首套房认定条件调整为只认贷不认房,首付比例降低为20%,取消贷款额度上限,取消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收费项目。居民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商品住房,在巴城老城区及各县城老城区购买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业主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在新区新城购买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业主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落实契税优惠政策,将转移房屋权属契税的适用税率由4%下调至3%(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年内集中开展2次房交会。推行货币化采购商品房用于城市棚改安置,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4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八)促进旅游消费。继续在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网络上扩大宣传,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举办巴中旅游推介活动。加快推进光雾山国家5A级景区创建,推进恩阳古镇、南江玉湖—长滩、驷马水乡4A级景区创建。开展“5·19”中国旅游巴中分会场活动、南江光雾山红叶节和通江溶洞旅游节等节庆活动。推进山地运动项目“双千”工程,加快建设山地休闲旅游目的地。积极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实现旅游收入增长29%。〔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九)发展信息消费。制定智慧巴中实施方案,实施“互联网+”工程。培育两化融合示范企业20家。推进“宽带乡村”建设,年内实现656个行政村宽带全覆盖。推进主城区热点区域wifi全覆盖,乡镇4G网络全覆盖。设立信息消费财政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一次性奖励等方式,支持试点示范、重点工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人才培训。〔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十)大力开展促销活动。办好首届巴中家电促销会、通江银耳节等促销活动,组织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和“万企出国门”活动,务实开展“巴食巴适”品牌集中推介活动。对到大中城市设立卖场、门店、专柜的企业给予房租补助。启动电子商务“十百千”工程,推进电子商务“一馆一中心一平台”建设,力争淘宝特色中国巴中馆建成并入驻企业。对电商营销企业根据线上营销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实施“个进限”“个转企”工程,新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10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100户,力争年内实现社消零253.3亿元,实现外贸出口1.8亿美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四、强化措施保障

  (十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梳理在谈重大意向投资产业项目,力促31个重大项目签约落地。扎实开展“产业招商突破年活动”,围绕四大成长型工业、五大先导型服务业、特色优势农业,精心筹备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中国西部(四川)进口商品展暨国际投资合作洽谈会等重大投资促进平台活动,推出一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年内新引进投资超5亿元工业项目10个、超5亿元现代服务业项目5个和产值过亿元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1家,上半年到位招商引资资金100亿元,全年到位资金38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投促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十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落实配套政策。各县(区)至少建成1家市级创业园区(孵化园)、2—3个创业培训基地,推出不少于300个创业项目,全年扶持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2万人,带动就业4万人。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加快建设巴中经济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给予单项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70%部分由研发个人或团队所有。〔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十三)强化用地保障。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50公顷,重点匹配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形成较大实物投资量的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切实保障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清理土地利用情况,对县(区)供地率未达到70%的,暂停土地报批审查,并按剩余用地量50%的标准在市内统一调剂使用。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保亩均城乡建设用地对GDP的贡献率同比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十四)创新投融资方式。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加快推进PPP项目试点示范,在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健康养老等领域率先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示范项目。扶持5家以上企业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企业发行债券,推动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实现直接债券融资10亿元。推动银行机构支持革命老区、巴山新居、扶贫开发等重大对接活动授信落地,新增信贷100亿元。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推进“100户企业融资培训计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十五)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非生产性资金支出,加大支持发展和改善民生投入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抓紧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引导基金,建立农业、中小企业、扶贫开发贷款和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组建农业担保公司,做大中小企业和创业就业担保公司。〔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十六)优化政务服务。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和并联审批制度,推行省、市、县(区)三级联网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和涉企收费项目,国家和省规定收取的费用,一律按最低标准征收。规范和减少涉企检查、评比、培训活动,严肃处理涉企乱收费行为。组织协调对金融机构乱收费和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管办、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实施办法,勇于破难攻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统计局要加强经济指标监测,及时预测预警。目标督查部门要加强过程督查,实行一月一通报。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级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