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党建工作 > 学习资料

关于建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对口联系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巴中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6-07-18 15:30  作者:巴中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量:

巴国土资党委〔2016〕71号

 

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党委,各党支部,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各项规定动作,推动市局机关学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按照有关要求,特建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联系单位和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局领导联系单位及联络员

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小兵,联系单位:二支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支部。联络员:贺晓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强,联系单位:土地储备中心支部、经开区分局,联络员:沈爱平。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岳中凌,联系单位:五支部、平昌国土资源局,联络员:许程铭。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伏曙光,联系单位:恩阳分局,联络员:王波。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俊,联系单位:四支部,联络员:伍万国。

调研员:徐坤贤,联系单位:通江县国土资源局,联络员:董聪。

局党委委员、总规划师:董洪富,联系单位:南江县国土资源局。联络员:刘子仁。

局党委委员、工会主任:常福平,联系单位:三支部、巴州分局,联络员:张涛

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李新泉,联系单位:一支部、六支部、大干溪村。联络员:苟春生。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加强与市局学习教育协调办的沟通联系,提醒、协助局领导按照上级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各专题的具体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及时向市局学习教育协调办反馈局领导“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动态和信息。

特此通知。

 

中共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