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惠民利企

“惠民助企”第九期:商品房分户一件事怎么办理?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04-23 16:47 浏览量:

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人需准备10项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备案买卖合同;房屋平面图;由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买卖合同所记载的面积与申请登记的面积有误差时应提交面积补差协议;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身份变更证明材料;需要申请减免税费的,提交契税减免申请书、结婚或离婚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居民户口簿。到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提出申请或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二、受理。巴中市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联办事项。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申报(核税)。

四、登簿。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0.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审查的,予以登簿,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未通过审查的,予以退件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收费情况。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送达。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七、咨询电话:0827-57756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