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人需准备8项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权利人或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变更证明材料;需要申请减免税费的,提交契税减免申请书、结婚或离婚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卖方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到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提出申请或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二、受理。巴中市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联办事项。二手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申报(交易审核、核税)。
四、登簿。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0.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审查的,予以登簿,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未通过审查的,予以退件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收费情况。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六、送达。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七、咨询电话:0827-577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