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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助企”第七期:夫妻财产约定过户一件事怎么办理?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04-07 10:35 浏览量:

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人需准备9项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或离婚分割协议;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权利人或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的变更证明材料;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提出申请或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二、受理。巴中市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联办事项。夫妻财产约定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申报(核税)。

四、登簿。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0.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审查的,予以登簿,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未通过审查的,予以退件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收费情况。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六、送达。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七、咨询电话:0827-577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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