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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助企”第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怎么办理?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03-25 11:35 浏览量:

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人需准备6项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材料(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应材料);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缴纳税费的,提交缴清土地价款的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到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提出申请或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二、受理。巴中市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登簿。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0.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审查的,予以登簿,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未通过审查的,予以退件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收费情况。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送达。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六、咨询电话:0827-577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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