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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助企”第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怎么办理?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03-19 10:01 浏览量:

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人需准备11项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建设用地项目竣工验收的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编制有宗地代码的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屋测绘报告;建筑区划内属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包括土地、规划或建设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和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的书面约定等材料);被拆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还房房源表(征收部门盖章)(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提交),不能收回原权属证书的须提交政府关于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地产权证书注销公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到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市民之家二楼48--63号窗口)现场提出申请或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二、受理。巴中市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登簿。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0.5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结果。通过审查的,予以登簿,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未通过审查的,予以退件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收费情况。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送达。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六、咨询电话:0827-577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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