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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助企”第一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怎么办理?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02-19 11:46 浏览量:

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应在审批、核准前或备案后提出申请,其中选址在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不需办理用地预审,备案类项目或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不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申请人需准备6项申请材料:申请表、申请报告、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初审意见、项目建设依据、可研报告(备案类项目无需提供)、论证报告或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视项目具体情况提供)到巴中市经开区红星路70号(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现场提出申请或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bzs.sczwfw.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二、受理。巴中市“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批。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审查的,颁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未通过审查的,予以退件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送达。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该事项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咨询电话:0827-5775617,0827-526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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