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名称:通江县青峪口水库工程5#弃土场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申请人:巴中市青峪口水库建设管理中心
临时用地位置:通江县涪阳镇红江村7组
临时使用土地面积:土地总面积0.8186公顷,其中农用地0.6915公顷(耕地0.210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2109公顷;其他农用地0.4806公顷),建设用地0.0621公顷,未利用地0.0650公顷。
临时用地用途:主要用途为建设项目施工,详细用途为弃土(渣)场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4年
批准机关: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批准文号:巴自然资规函〔2024〕582号
批准日期: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