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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3-11-01 11:01 浏览量:

巴府函〔2023〕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巴中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docx
          2.巴中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docx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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