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巴中曾口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巴府〔2024〕38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巴中市巴州区曾口镇大柏树村7组1.220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561公顷,园地0.3015公顷,林地0.33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2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家所有,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巴中曾口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三、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 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巴中曾口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附件
巴中曾口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区 |
镇 |
村 |
组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巴州 |
曾 口 |
大柏树 |
7 |
1.2200 |
1.2200 |
0.4561 |
0.3015 |
0.3331 |
0.1293 |
|
|
合计 |
1.2200 |
1.2200 |
0.4561 |
0.3015 |
0.3331 |
0.129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