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我区登科街道登科寺社区3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共2.0286公顷征收为国家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1.征地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川府土〔2022〕966号
3.批准时间:2022年11月3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建设用地征收登科街道登科寺社区3组部分农用地2.0286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0636公顷,林地0.0020公顷,其他农用地1.9630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2.0286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恩府函〔2020〕109号)和《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公布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它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恩府函〔2020〕111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标准据实补偿。
特此公告。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