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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巴中市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1-05-28 15:23 浏览量: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实施巴中市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根据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巴中市巴州区时新街道双桥河社区1、2、5组,沙溪社区2、3组,双井社区2、3、4、5、6组,石笋堂社区1组,宝峰社区1、2组,西溪社区6组,白鹤村2、3组;兴文街道中山社区4、5、6、7组,兴新社区1、2、3组,东锦社区2、3组,关公社区3、5组,中营村1、2、3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32.4533公顷,其中农用地30.398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9.9684公顷,园地0.0262公顷,林地7.5387公顷,其他农用地2.8647公顷),建设用地2.0539公顷,未利用地0.0014公顷。

二、征收目的

用于城市道路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和《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计算。

2.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

3.房屋拆迁补偿:由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管理局按规定拆迁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拟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68人,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10号)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于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28日到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办理补偿登记。

六、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要求听证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分局申请听证。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咨询电话:0827—5588021,公告时间: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28日,工作地址: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分局。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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