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宜居宜业秀美巴城,按照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议要求,对《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技术规定》)。
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审查,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技术规定》于2024年6月14日印发施行。
二、修改思路
按照“重法治、强引导、提品质、增温度、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对2020版技术规定的重要指标、重点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突出《技术规定》的引领性、规范性和操作性。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参照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明确用地分类标准,修改《技术规定》中的用地代码。
(二)提高居住、商业服务业混合性兼容用地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以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的,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小于或者等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90%”。
(三)对需独立占地配建公共设施的地块,适当放宽建筑密度限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住宅用地中须独立配建农贸市场或其它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该规划地块的建筑密度可适当提高,提高比例不超过5%”。
(四)推行多地块容积率、绿地率总体平衡,平衡比例不超过30%,且需满足: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各类计容建筑面积不突破;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公园绿地等用地面积不减少;不突破《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相关要求。
(五)完善建筑拼建的管控要求,“不得与幼儿园、小学、中学三类用地拼建”。
(六)对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优化高层建筑的间距计算,“建筑高度大于80m的非居住建筑,其间距按不小于80m建筑高度计算,但应满足消防间距和日照间距”。
(七)适当放宽工业建筑的退距要求,“工业园区内,工业建筑退让园区内部道路、规划用地红线的距离可适当降低,退距系数不小于0.5,且应满足消防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
(八)将酒店建筑层高由不应大于4.2m提高至“不应大于4.9m”,将商业建筑层高由不应大于5.1m提高至“不应大于5.7m”,充分满足不同类型建筑的使用功能要求。
(九)对商业、办公类建筑提出设计引导,“宜采用开敞式大空间或公共走廊式布局,开水间、卫生间、管道井等应集中设计,空调室外机位和各类管线应做遮蔽处理”。
(十)对高层建筑的避难层设置提出规范要求,并明确容积率计算规则,“避难层结构层高不大于该建筑标准层高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楼梯间、电梯间、前室等空间除外);避难层兼作设备层,其层高在该建筑标准层高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米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十一)优化建筑屋顶造型和外立面设计,“低、多层建筑宜采用坡屋顶形式;高层住宅屋顶应结合功能优先采用退台、收分等造型变化。临城市主干道、大型广场、重要景观节点、滨水空间的居住建筑,其外立面宜采用公共建筑造型,阳台宜采用平开窗封闭,不应设置外凸出挑式阳台,并对搁板、空调室外机位及各类管线进行遮蔽美化处理”。
(十二)将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规划设计要求写入《技术规定》,强化结构安全、高空防护、防水设计等;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将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套内使用面积由不得小于90㎡调整为“不得小于80㎡”,将空中花园外挑尺寸由宜大于4m小于6m调整为“宜大于3m小于6m”,明确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配建标准为不少于1个/100㎡计容建筑面积,有利于提高居住品质。
(十三)优化飘窗、建筑附属构件的进深尺寸,将飘窗凸出外墙宽度由不得大于0.6m调整为“不得大于0.8m”,将建筑附属构件的进深由不应大于0.8m调整为“不应大于1.0m”。
(十四)优化社区服务用房配建标准,计容建筑面积60000㎡以下的,配建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计容建筑面积60000—100000㎡的,按5‰配建;计容建筑面积100000㎡以上的,按4‰配建,且不少于500㎡,不大于1500㎡。
(十五)统筹配建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面积达到100000㎡及以上的,应配建幼儿园,并根据小区居住人口、片区教育布点规划及周边区域已配建幼儿园服务半径科学选址,确定办园规模和班次。明确:“独立占地配建的幼儿园建筑,可按其建筑基底面积的50%计算建筑密度”“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十六)对接“房十二条”,商住项目“经开发企业申请并承诺商业地下停车位不分割出售、与住宅车位统一管理、保障商业和住宅错峰停车的前提下,商业地下车位可计入住宅地下停车位”。增加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的配建要求,“电动自行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为不低于0.5个/户,停车位面积不低于2.0㎡/个,充电装置数量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且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的选址布局、方案设计及供电、充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和《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消防技术导则》的规定”。
(十七)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集约节约用地要求,优化工业用地停车位配建要求,“工业用地停车位配建标准应根据产业类别、工艺流程、生产规模、配套需要等确定,在项目设计方案中明确,配建标准不少于0.2个/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套功能中含行政办公、宿舍及其他公共服务功能的除外)。特殊工业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研究确定”,更具灵活性和操作性。
(十八)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标准轨距铁路建筑界限》(GB146.2-2020),修改城市道路设计要求,明确:“跨越铁路的人行天桥、建(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7.5m”“港湾式、划线式停车港的站台宽度不宜小于2m,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m”等。
(十九)统一居住用地的绿地率为“不宜低于38%”。
(二十)降低屋顶绿化覆土深度要求,“小区地下室屋顶绿化覆土深度不小于1.2m,住宅屋顶绿化覆土深度不小于0.6m”。
(二十一)优化居住小区公共厕所配建标准,“居住建筑面积200000㎡及以上的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对公众开放且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的公共厕所,单个建筑面积不小于50㎡;200000㎡以下、100000㎡以上的,应至少设置一个公共厕所,且建筑面积不小于60㎡;100000㎡以下的住宅小区应结合周边居住人口、公共厕所实际配建等情况确定”。
(二十二)在附录二中明确社区服务用房、垃圾用房、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二十三)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修改附录五中的用地类别、用地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