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3-12-27 16:28 浏览量: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我市于2021年9月印发《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版)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引导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为进一步激励房地产企业参与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四宜四有”现代化新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报市政府同意后,将补充规定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学习借鉴省内外市州的试点经验,对补充规定评估审视和修订完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意见征求、专家审查、规委会审议、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向社会公布等程序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因地制宜控制地块用地规模和容积率。《通知》立足我市的地理条件和用地结构,明确“申请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的开发项目,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5的,其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公顷;地块容积率不大于3.0的,其用地规模原则上不小于2公顷”。同时,对试点项目的总容积率提出控制要求,“若将空中花园面积的50%折算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其容积率不高于3.5”,确保试点项目真正实现高品质。

统一公共平台、空中花园的空间高度。补充规定要求公共平台、空中花园的空间高度分别不低于10米、6米,《通知》统一明确为“公共平台、空中花园按两层通高设计,其空间高度不低于6米”,兼具了灵活性和可实施性。同时,优化空中花园外挑尺寸要求(宜大于3米小于6米),结构形式更经济、更合理。

进一步强化保障隐私权的措施。《通知》明确“空中花园正对上一层外墙不得设置门窗洞口和出入口”。

细化绿地率和绿地面积计算方式。补充规定中“公共平台其中一层绿化的水平投影面积可计入项目绿地率”,《通知》进一步细化为“公共平台绿地面积按20%比例折算计入项目绿地率和绿地面积”,便于量化和执行。

进一步明确空中花园的计容比例。补充规定明确空中花园按水平投影面积的20%折算计入容积率。借鉴省内外其他市州的试点经验和创新举措,《通知》进一步明确“按补充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实施完成且规划核实合格的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其空中花园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开发企业参与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

同时,《通知》明确“规划核实不合格的,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其容积率计算按相关规范执行”,体现政策的严肃性。

厘清后期管护责任。《通知》明确,城市森林花园建筑交付使用后,其公共平台的绿化及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护,空中花园的绿化及设施由购房业主管理和使用。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通知》明确“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停车位充电桩的配建比例不得小于总停车泊位的20%”,其配建比例较普通住宅项目提高5%。

明确有效期。《通知》的有效期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与补充规定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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