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府办发〔2018〕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我市清理编制了《巴中市保留市、县、乡三级证明事项清单》和《巴中市取消市、县、乡三级证明事项清单》,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对市、县、乡三级证明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对未列入清单内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市直相关部门要规范证明文本样式、明确办理用途及法律依据,在门户网站公布,并以表单方式上传到门户网站,方便办事群众下载。对于在省直部门或巴中市以外的地区办事过程中确需提供的证明,各相关部门要本着方便群众和酌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
特此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巴中市保留市、县、乡三级证明事项清单.docx(71.29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