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度地质勘查、国土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初级)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巴中市本级、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从事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工作的科研、生产、开发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需委托评审的县,对在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由所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书面委托函后,可向市地质勘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市国土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二、评审专业
(一)地质勘查职称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
(二)国土工程职称专业: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国土整治专业、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3.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技术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3.工程师。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三)有关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技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3)获得国土工程及地质勘查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4)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
2.在基层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相关或相近职称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
4.取得工程系列非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专业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取得非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国土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职称层级。该类人员取得地质勘查或国土工程专业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四)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确有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五)考核要求
申报评审者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七)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
符合《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自然资规〔2023〕5号)文件要求。
(八)社保要求
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四、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的个人端系统(网址为:http: ∥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人员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
(二)单位初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允许申报。各用人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为:http: ∥103.203.218.251:8081/zcpsqd/)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确保申报质量,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情况报告》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盖单位章,PDF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单位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
(三)初、复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录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相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市地质勘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市国土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专家评审
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市地质勘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市国土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抽取数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分组对复审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题库由专家命题组建题库,在答辩前按照题型分类随机抽取,形成本年度职称评审题本),笔试合格人员进入答辩。
(五)答辩
1.中级、初级职称均须进行答辩。
2.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3.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
市地质勘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市国土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若无异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审批
专家评审通过的初、中级职称人员,由市地质勘查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市国土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将公示期满后的人员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印发批准文件、颁发职称电子证书。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所有材料均需赛色扫描件,黑白扫描件需单位盖鲜章后上传,
(二)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内容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专业×级任职资格评审名册》(见附件1),《××专业破格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2),均按专业和层级分开导出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由送审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汇总盖章;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线上审核通过后,由本人从系统导出)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一)(二)》(见附件4)各一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1份;
5.县级有关部门(单位)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见附件7)1份,委托评审函需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2份,A3小册子对折打印装订,便于存档。其中一份需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及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装订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最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之(一)(二)》按目录内容及顺序,分别装订整齐、防止脱页。
2.每人所有材料最后统一形成4份,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2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之(一)(二)》各1份,用纸质档案袋封装送审(封面需填写单位及申报人姓名、申报评审任职资格、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
(四)其他要求
1.业绩材料
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书”: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加盖公章。
②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表。③个人思想工作总结: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2.破格材料。①《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见附件5)一份;②各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一份,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③破格人员经2名同行高级工程师推荐后,各申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3名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先进行预审,并对材料进行评价后签名认可。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系统申报流程
1.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内部人员
县(委托):个人-申报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委会;
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个人-申报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委会;
市本级:个人-申报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委会。
2.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
县(区)(委托):个人-申报单位-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党建工作部)-评委会;
市本级:个人-申报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委会。
3.文旅新区申报人员按行政区划通过南江县、通江县申报。
(二)时间要求
1.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8:00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24:00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24:00)
4.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24:00)
5.用人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24:00)
6.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9月4日18:00)
(三)材料报送地点
巴中市经开区尚府路271号A2-522室(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办公室)。联系人:赵小梅,联系电话:0827-5256768,电子文档发至邮箱:464824891@qq.com。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统一审核报送。市级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
2.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申报材料(含原件)由各单位主管部门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3.评审通过者,评审工作结束后返还《专业技术评审评审表》,其余评审材料除人社部门复核需要返还的外,一律销毁;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申报材料按有关规定不再退回,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七、申报纪律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申报人本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如发现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它事项
(一)地质勘查、国土工程专业类别(见附件6),申报人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选择申报。
(二)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三)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确认审批资料。
(四)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五)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4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答辩费每人次60元。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