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因保管不善,将巴市国用(2010)第08693号、房权证:南1744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东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