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琼、张亮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0010748、001074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爱琼、张亮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