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因保管不善,将巴市国用(2012)第05936号;巴州南字第12238号房产证书和土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书和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林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