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川1902执37号之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1902执恢37号之二一】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李天俊名下位于巴中市巴州区草坝街郑王阁3栋1单元4楼2号住宅【房权证号:巴州区南5241号;国土证号:巴市国用(2009)第1122号】产权证予以注销。
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书面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巴州分中心提出。
特此公告。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