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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孙明俊)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10-14 14:56 浏览量:

孙明俊现有房屋位于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插旗山社区(崇锦苑)3栋2单元20层2号(房屋建筑面积:97.43平方米)。

孙明俊于2024年1月15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其配偶李维翠、长子孙良山、次子孙良东,父亲孙映财(1945年去世)、母亲李天英(1947年去世)共同继承。经协商,长子孙良山、次子孙良东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继承权,配偶李维翠表示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李维翠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维翠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开区分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827-5775629),公告期届满,若无异议,分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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