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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胡远才)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10-14 10:38 浏览量:

吴会琼、胡远才现有房屋位于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179号5幢2-102(云景花园),房屋所有权证号:巴房权证北字第202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巴市国用(2011)第3107号。

胡远才于2022年3月15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其父胡登基(已故)、其母朱有珍(已故)、配偶吴会琼、大儿子胡俊明、大女儿胡俊华、二女儿胡俊兰、二儿子胡奇、小女儿胡钟文共同继承。经协商胡俊明、胡奇、胡俊华、胡俊兰、胡钟文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吴会琼表示要继承死者胡远才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吴会琼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吴会琼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书面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如无异议,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联系电话:5775619)

特此公告。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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