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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巴中市汇鑫发展有限公司)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10-12 10:28 浏览量:

巴中市汇鑫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巴市国用(2014)字第4269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巴中汇鑫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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