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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冉莹、杨举)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10-09 10:16 浏览量:

冉莹、杨举因保管不善,将川(2016)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0006166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冉莹、杨举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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