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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贾金应)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09-27 10:12 浏览量:

贾金应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000488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金应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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