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瑜)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09-27 10:11 浏览量:

刘瑜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0003221、巴市国用(2011)第1994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瑜

2024年9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