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贵芳)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07-18 09:22 浏览量:

刘贵芳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001259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贵芳

2024年7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