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玲、李国勇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000776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温玲、李国勇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