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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凯杰)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07-23 17:51 浏览量:

张凯杰因保管不善,将巴市(2011)05725、房屋产权证编号:599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凯杰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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