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菊因保管不善,将川(2022)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002090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明菊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