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农村局因保管不善,将巴国用(1999)字第2731号、巴南房屋产权证编号:1058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