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川1902执恢480号之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902执恢480号之二】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将廖士云、贾昭琴名下位于巴中市宕梁莲花巷44号惠民苑11单元5楼9号房屋【巴市国用(2011)字第383号、巴房北17861】不动产权证予以注销。
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书面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巴州分中心提出。
特此公告。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