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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李雪梅、李晓英)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07-25 17:36 浏览量:

李雪梅、李晓英于2024年7月25日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巴州分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李云明与苟玉琼共同共有位于巴中市江北状元桥街318号1楼[巴房权证北字第13295号、巴国用(2000)字第2780号、巴国用(2000)字第2781号]营业用房一套,建筑面积132.26平方米,转移登记为李雪梅、李晓英、苟玉琼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巴州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27-8668845。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巴州分中心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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