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家国于2024年7月18日向巴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苟太安与杨丽春共同共有位于巴中市东岳庙街62号观音井花园东4幢1-801[房权证巴房南字第11985号,巴市国用(2001)第1018号;建筑面积118.25㎡]住宅一套权属转移登记为苟家国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巴州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27-8668845。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巴州分中心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