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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任顶)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07-22 16:17 浏览量:

任顶、史成菊现共有房屋位于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兴文街道办事处秦巴大道东段679号(优筑·欧洲城)8幢4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24)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0004315号)。

任顶于2024年6月26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其父亲任卓理(2014年4月去世)、母亲张裕珍、配偶史成菊、长女任春兰、次女任书姗共同继承。经协商,母亲张裕珍、长女任春兰、次女任书姗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继承权,配偶史成菊表示继承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史成菊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史成菊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开区分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827-5775629),公告期届满,若无异议,分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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