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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别正华)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07-17 17:09 浏览量:

别正华现有房屋位于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国盛街272号黄家沟后河片区安置还房(德锦苑)6栋1单元16层2号(房屋建筑面积93.91平方米)。

别正华于2019年10月15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其配偶吴荣华、女儿黄梅、儿子黄桂、父亲别文银(1995年去世)、母亲杨芝玉(1969年去世)共同继承。经共同协商,配偶吴荣华、儿子黄桂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继承权,女儿黄梅表示继承上述份额遗产。根据申请人黄梅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黄梅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开区分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827-5775629)。公告期届满,若无异议,分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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