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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周国)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07-10 15:55 浏览量:

周国于2024年7月10日向巴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蒋秀华、周国共同共有位于巴州区东方鑫村B2幢13层3号住宅,建筑面积98.74平方米,转移登记给周国个人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巴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27-8668847。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巴州分中心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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