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申德、杨红因保管不善,将巴州南18669、(2014)351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申德、杨红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