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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陈大太)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06-21 11:03 浏览量:

陈大太现有房屋位于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秦巴大道东段29号(福锦苑南区)10幢15层3号,房屋建筑面积:63.26㎡。

陈大太于2013年3月19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其配偶张泽华、儿子陈旭、父亲陈正体(1999年去世)、母亲何首名(2002年去世)共同继承。经共同协商儿子陈旭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继承权,配偶张泽华表示继承上述遗产份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张泽华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11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开区分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827-5775629),公告期届满,若无异议,分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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