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学校后勤服务指导中心因保管不善,将巴房权证(北)字第00369、巴区国用(2001)字第915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巴中市巴州区学校后勤服务指导中心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