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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刘清华)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05-23 10:25 浏览量:

刘清华于2024年5月23日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巴州分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何长寿与刘清华共同共有位于巴州区东城街东洲大厦二幢二单元九楼十三号 [房权证巴州南字第11915号;巴市国用(2012)第05302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98.18平方米,转移登记为刘清华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巴州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27-8668845。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巴州分中心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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