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朝琼于2024年5月29日向巴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的规定,拟将潘朝琼与王学源共同共有位于巴州区南池东路31号-1-1[房权证字第南0718号,巴市国用(2008)第3887号;建筑面积100.41㎡]住宅一套权属转移登记为潘朝琼单独所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巴州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27-8668845。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巴州分中心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