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全芳:
因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请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申请办理更正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的,我机构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登记。
更正内容如下:巴中市巴州区中山路3号(东锦苑)19栋21层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21)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0020257号)不动产权利人更正为“杨俊、王志元、王谦、王攀、何全芳”。
办理地点:巴中经开区红星街70号(巴中市民之家)
联系电话:0827-5775629。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