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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李绪先)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06-07 15:38 浏览量:

李绪先现有房屋位于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国盛街272号黄家沟后河片区安置还房(德锦苑)4栋1单元7层1号,房屋建筑面积:93.9㎡。

李绪先于2020年3月9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其配偶张华琼、长女李凤琼、次女李兰琼、父亲李维俊(2020年2月去世)、母亲方思秀共同继承。经协商,配偶张华琼、次女李兰琼、母亲方思秀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长女李凤琼表示继承上述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凤琼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8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开区分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827-5775629),公告期届满,若无异议,分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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