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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何寿珍)

文章来源: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日期:2024-05-27 10:04 浏览量:

李祖平、何寿珍现有房屋位于巴中市巴州区晏阳初大道北段191号4栋9层2号,不动产证书号:【川(2021)巴中市市不动产权第0011160号】。

何寿珍于2024年1月9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其父何长林(于2003年3月27日去世)、其母任天英(于1992年10月14日去世)、配偶李祖平、女儿李亚兰共同继承。经协商李亚兰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李祖平表示要继承死者何寿珍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李祖平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祖平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1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书面向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如无异议,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联系电话:5775619)

特此公告。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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