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贤、苟晓琼因保管不善,将巴市国用(2009)第5057号、巴市国用(2009)第5058号国用土地使用证、巴房南2653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联系电话:0827-5775619。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文贤、苟晓琼
2024年4月7日